失主抓住小偷欲私了又被騙走電動車
發布者:天將軍 - 發布日期:2014-07-05 10:14 - 瀏覽次數:47次 [關閉]
南國都市報7月3日訊(記者何慧蓉 通訊員呂瑩玉) 一名男子蘋果手機被人“順”走,抓住小偷后他竟與小偷做賠償“交易”,試圖“私了”。沒想到,卻被小偷以借錢為由騎走了電動車,讓其后悔不已。
這個“機智”的小偷是周某某,男,30歲,湖北省漢川市人。周某某不但騙了受害人文某某,還將朋友李某騙來,“抵押”在現場,等他借錢來賠償手機。他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呢?2013年10月3日21時許,周某某在海口市美蘭區大英路統一電腦店里的桌子上,“順走”被害人文某某一部黑色蘋果手機。隨后,周某某將這個手機賣掉。手機被偷后,文某某為了找回手機,通過電腦店內的監控錄像記住了周某某的長相。2013年12月20日17時許,文某某在海口市美蘭區椰林路路口發現周某某,他一把將周某某抓住。但是,文某某沒有報警,而是與周某某商量怎么“私了”。兩人經協商,周某某同意賠償文某某人民幣2000元,私了此事。但周某某稱身上沒錢,就打電話叫朋友李某過來。李某到現場后,周某某為了讓文某某和李某相信其離開現場是去找人借錢,便交給李某一枚假的金戒指,讓李某在現場等候他。
周某某讓朋友留在現場,文某某便相信了周某某真的是去找人借錢。周某某說,如果騎電動車去找人借錢,速度更快,文某某還真的相信了,將自己的一輛電動車“借”給周某某。然而,周某某騎走電動車后并沒有去借錢,而是將手機關機,并將電動車騎回自己的住處存放,后將電動車予以轉移。發現周某某關閉手機后,文某某才去報案。
2013年12月23日22時許,周某某在其住處被抓獲。對于以上事實,周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供認不諱。海口美蘭區法院認為,周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手機和通過以借用電動車的手段竊取他人電動車,兩次盜竊共計價值人民幣4583元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依法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。